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五月十九日法務部(75)法人字第 5479 號函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三日法務部(77)法人字第 11461 號函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年四月九日法務部(80)法人字第 05070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11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法務部法人字第 0931302653 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並自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實施 (原名稱:法務部羅致法醫師及監所醫師實施要點;新名稱:法務部羅 致法醫師及矯正機關醫師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