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核定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法訓教字第 094010042 5 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