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法務部調查局(64)研字第 411920 號 報備實施 2.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九月法務部調查局修正 3.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月法務部調查局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日法務部調查局調研字第 10511500530 號函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