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日法務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法務部(89)法矯字第 000271 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90904201 號函自 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