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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22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3 月 30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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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10801905 號令、行
  政院衛生署衛署管藥字第 0910034289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9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30800053 號令、行
  政院衛生署署授管字第 093000169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3 
  、8 條條文
  (原名稱:醫藥或研究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新名稱:醫藥研究或訓
  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3  條第 1  項、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
  管理署」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004504020  號令、
  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0180013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
  、7、8  條條文
  (原名稱:醫藥研究或訓練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新名稱:醫藥研究
  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104500570  號令、
  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11180007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