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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2 月 0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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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二月一日法務部(71)法令字第 1060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58 條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法務部(79)法令字第 17234  號令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三日法務部(88)法令字第 0000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2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法務部(89)法令字第 00021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7、14、23、29、31 條條文;並增訂第 6-1、32-1~32-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八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70452456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2、13、18、39、69、70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
  二十五日施行
  (原名稱: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新名稱:地方檢察署及
  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