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司法行政部(58)台令人字第 9402
號令核定
2.中華民國六十年六月二日司法行政部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司法行政部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司法行政部(63)台函人字第 1383 號函
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五月十一日司法行政部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法務部(71)法令字第 2236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25 條
7.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法務部(77)人字第 8848 號函、司法
院(77)秘台字第 1478 號函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六日法務部(87)法令字第 000239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28 條
9.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法務部(89)法令字第 000924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21300620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3130240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10、16、17、18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7002882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10、16~18、21 條條文;並增訂第 17-1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9130300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7、18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01303088 號令修正發布
第 2、5、8、10、12、18、23 條條文及第四章、第五章章名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10811974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8、17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10812665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7、18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208519840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訓練規則;新名稱: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020011938 號函同意備查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40850369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0、16、17、19、26、27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
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
第 1040000899 號函同意備查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50851468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0、17、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
第 1050010739 號函同意備查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司法官訓練委員會第 76 次會議修
正通過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6085202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4、17、19、26、27 條條文及第五章章名;並
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施行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70851038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9、10、15、17、19、26、27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
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80850661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0、23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80851594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17、19、26、27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
十六日施行
2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三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10852506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
2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十三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30852210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15、19、20、2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