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五月十三日司法行政部(56)令人字第 2807 號令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一日法務部(69)法令字第 1307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十六日法務部(73)法令字第 3072 號令修正發 布 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法務部(85)法令字第 02029 號令廢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