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四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司法行政部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
2.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司法行政部令修正發布 1、2、3、4、5
、7、8、11、12、13、14、16 條文,並刪除第 6、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法務部(69)法會字第 233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5、6、7、8、10、11、12、1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法務部(81)法令字第 17002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條文
(原名稱:地方法院檢察處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新名稱:檢察機關保
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五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7095075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109507530 號令發
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