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法務部(88)法令字第 001419 號令訂
定發布;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二日法務部(89)法令字第 011536 號令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法務部(90)法令字第 001906 號令修正發
布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20011011 號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30047995 號令修正發
布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208506200 號令
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