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四日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法務部(89)法政字第 000855 號函修正
發布第 3、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八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91101264 號函修正第 1
、3 點條文;並自 99 年 3 月 1 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七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1001107791 號函修正第 8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七月二十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日法務部廉政署法授廉財字第 11105001290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三月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