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3.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一月三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4.中華民國三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5.中華民國三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4 條
6.中華民國四十五年四月十九日總統公布增訂第 11 條原第 11 條改為12
條以下條文依次遞改
7.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3668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19 條及名稱
8.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96
70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9 條
9.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22
6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2244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20、29 條條文;增訂第 6-1 條條文;刪除第 8、1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 1002261169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737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20、29 條條文;增訂第 6-2 條條文;刪除第 14 條
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 1002261165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年七月二十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518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8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 1002261255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560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 10700510091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