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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1 月 1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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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內政部(87)台內防字第 8790226  號
  令、教育部(87)台訓字第 87088217 號令、法務部(87)法令字第
  031332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87)衛署醫字第 87053967 號令會銜訂
  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防字第 0940061730 號令、法
  務部法檢字第 0940804104 號令、國防部制創字第 0940000646 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4020467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五日內政部台內防字第 1010111892 號令、法
  務部法令字第 10104108960  號令、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1010000175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101020159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心字第  1121762603
  號令、法務部法令字第 1120453343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除第 5  條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新名稱:性侵
  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