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內政部(89)台內中民字第 8982312 號 函、法務部(89)法律字第 000108 號函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內授中民字第 10802216981 號函、法務部法律字第 10803505820 號函會銜修正第 4 點條文;並 自一百零九年一日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