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訴訟組之任務如下: (一)最高法院行言詞辯論案件之撰狀及到庭執行職務。 (二)非常上訴、憲法法庭案件,經檢察總長指定承辦或協辦。 (三)依檢察總長指示就具體個案提供法律意見予第一審、第二審檢察官 或提供修法意見予法務部。 (四)檢察總長指定之其他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