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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訴訟組辦案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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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訴訟組之任務如下:
(一)最高法院行言詞辯論案件之撰狀及到庭執行職務。
(二)非常上訴、憲法法庭案件,經檢察總長指定承辦或協辦。
(三)依檢察總長指示就具體個案提供法律意見予第一審、第二審檢察官
      或提供修法意見予法務部。
(四)檢察總長指定之其他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