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申報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 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下列資料: 一、姓名或名稱。 二、國籍。 三、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 四、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統一編號。 五、持股數或出資額。 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前項所稱經理人,指依本法辦妥公司登記之本公司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