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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4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民國 105 年 09 月 19 日) 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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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所停車場僅提供本所員工上班、洽公車輛及辦理接見民眾車輛等停
    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