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眾進入本大樓,經金屬探測門(器)偵測有金屬物品反應時,須接 受安全檢查。 下列人員,經安全檢查人員同意,免予安全檢查: (一)裝有心律調節器、義肢或其他特殊狀況,不宜以金屬探測門(器) 進行檢查之民眾,經主動告知安全檢查人員者。 (二)司法機關(含本大樓)員工及其他機關前來洽公人員,經出示識別 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