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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10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非現行
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