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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附設臺北監獄新店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審查事項實施要點 3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現行
第 21 條
各級受刑人之責任分數,以其所得成績分數抵銷之,抵銷淨盡者,令其進
級。
本級責任分數抵銷淨盡後,如成績分數有餘,併入所進之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