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收容人申訴處理要點 2
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非現行
第 2 條
觀察、勒戒處分之執行,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保安處
分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保安處分執行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非現行
第 14 條
受處分人不服保安處分處所之處置時,得經由保安處分處所主管長官,申
訴於監督機關。
保安處分處所主管長官,接受前項申訴時,應即轉報該管監督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