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10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民國 99 年 07 月 05 日)
非現行
9
九、宿舍經核准借住後即以借用通知單通知受借人,借用人應於 15 日內 簽訂借用契約書、公證請求書及公證書,會同承辦人員送請法院辦妥 公證手續後,將宿舍交與借用人進住。所需公證費用,由借用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