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操行成績起分及遞加進度實施要點 3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操行成績起分及遞加進度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02 月 06 日) 非現行
2
二、有期徒刑受刑人入監前在看守所之羈押日數超過刑期十分之一者,除
    符合逕編三級之規定報請逕編三級外,若在監行狀良好得依本要點第
    九點所列起分標準增加○‧一至○‧五分起分(少年犯增加一‧五起
    分)。
9
九、教化、操行成績之起分及進分,依受刑人之刑期訂定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