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受理電話檢舉妨害選舉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9 月 03 日) 現行 |
3 | 三、值勤人員受理檢舉後,不論檢舉人是否願意具名或是否表示身分應予
保密,均應詳填附件一之「受理電話檢舉妨害選舉犯罪資料紀錄單」
,填畢後即密封於「檢舉妨害選舉密封資料袋」(格式見「檢察、司
法警察機關處理檢舉妨害選舉案件注意事項」附件二)內。另為供送
核分案之用,應填製附件二之涉嫌妨害選舉案件事實表,且將前揭「
檢舉妨害選舉密封資料袋」釘附於上開涉嫌妨害選舉案件事實表之後
,逐層送專責主任檢察官、襄閱主任檢察官、檢察長核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