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民國 107 年 08 月 21 日) 非現行 |
13 | 十三、聯繫中心,依任務編組,由檢察(總)長指定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
及有關人員組成,全日二十四小時分班值勤,並設專線電話、傳真
機、專用信箱及電子信箱,辦理左列事項:
(一)聯繫會報及各檢察機關間之聯繫事項。
(二)檢察(總)長與指派在外查察檢察官間之指揮聯繫事項。
(三)受理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之告訴、告發、自首事項。
(四)聯繫會報之收發、陳報及其他聯繫事項。
(五)與有關機關之溝通、協調及聯繫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