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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6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民國 103 年 10 月 07 日)
非現行
1
一、新收入監受刑人經考核表現良好者則:第一類別之受刑人於入監當月 ,第二類別至第四類別受刑人於入監考核滿一個月,第五類別至第十 六類別受刑人於入監考核滿二個月提累進處遇審查會報請編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