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6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民國 103 年 10 月 07 日) 非現行
1
一、新收入監受刑人經考核表現良好者則:第一類別之受刑人於入監當月
    ,第二類別至第四類別受刑人於入監考核滿一個月,第五類別至第十
    六類別受刑人於入監考核滿二個月提累進處遇審查會報請編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