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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48 條
羈押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現行
第 112 條
死亡者之屍體,經依前條相驗並通知後七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得
火化之,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