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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羈押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現行
第 21 條
看守所遇有重大特殊情形,為加強安全戒備及被告之戒護,必要時得請求
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協助。
遇有天災、事變,為防護看守所設施及被告安全時,得由被告分任災害防
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