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 6
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民國 102 年 08 月 01 日)
非現行
22
二十二、檢察官辦理案件,除檢察長指定人員辦理者外,按收案順序輪分 或抽籤定之,如檢察長指定人員辦理者,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 並附於卷內或另卷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