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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50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 現行
第 10 條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關於職務之執行,應密切聯繫;其辦法由行政院定
之。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97 年 06 月 04 日) 非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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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偵查指揮書之簽發(一))
        檢察官依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規定填發偵查
        指揮書,以確有繼續追查贓證、共犯之必要者為限。其指揮書並
        應記載追查贓證、共犯之意旨。(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