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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48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非現行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