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5:3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6
民國 110 年 02 月 05 日
一、明定檔案應用之公開及提供方式採「分離原則」。
二、明定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