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3:3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 13
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一、本點新增。
二、偵查保密令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配合營業秘密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核發偵查保
    密令之程序及立法意旨,爰於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應注意之事項。
三、營業秘密法第十四條之四對於違反偵查保密令之行為,定有刑事責任。為將來追
    訴所需,於第四項規定檢察官就核發之偵查保密令,應留存副本;相關檔卷資料
    ,應於結案後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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