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9:4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第 20 條
民國 107 年 02 月 01 日
修正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對照第五條規定,為統一法制體例,爰增列標點符號「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