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20:5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5 條
民國 71 年 01 月 04 日
本條「官署」一詞,改為「機關」,其理由同民法總則第三十條修正說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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