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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9
民國 112 年 07 月 05 日
為維護偵查程序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與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
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並確保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應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並應注意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爰訂定本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