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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4
民國 112 年 07 月 05 日
有關證據保全之程序,除有特別規定外,仍須依其實施之方法準用第一編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第十二章「證據」之規定,爰參考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
意事項九十點規定明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