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為保護被害人之隱私權,被害人已陳報指定應送達之處所 者,除有無法合法送達情形外,僅依陳報處所之地址送達傳票、結案通知函及偵結之 書類,毋庸再行送達被害人住居所地址,以尊重被害人之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