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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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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被害人已陳報指定應送達之處所者,除有
    無法合法送達情形外,僅依陳報處所之地址送達傳票、結案通知函及
    偵結之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