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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輔導考核注意事項 3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為達成培養受訓人員觀念及團隊精神、協助養成自動自發及自治之精神,並充實其各
項知能,爰於第三點就輔導工作之目的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