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 10 條
民國 108 年 05 月 17 日
明定本部應將實地稽核結果報告交付受稽核者及稽核報告內容應載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