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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0 條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關於資產負債表之內容及會計科(項)之定義,參酌原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共通性資 產負債表科目參考表予以明定,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