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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含外役分監)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9
民國 113 年 03 月 04 日
一、點次變更。
二、為強化受刑人應於指定期日內返監之法治觀念,酌做文字修正,如遇受刑人無正
    當理由而未於指定期日內回監者,本監將依規定於二小時內檢具相關事證向檢察
    署告發。
民國 111 年 09 月 15 日
一、本點新增。
二、現行第八點移列第十一點,並依外役監條例及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之規定
    ,增加未能準時返監之法律效果,促使受刑人遵守規定,按時回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