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受刑人返家探視期間對於被害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等 ,有騷擾、跟蹤、糾纏或其他不法行為,爰於本點次增列相關規定。
本點未修正。
規定受刑人於返家探視期間須謹守本分,不做違法犯紀有損監譽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