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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第 7 條
民國 106 年 09 月 14 日
審議會審議指定制裁之相關措施時,對於准許受制裁者進行之金融活動,仍得於資恐
防制目的內,為相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