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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6
民國 106 年 09 月 12 日
一、宿舍設備及公有家具,借用人應負善良管理之責。本監宿舍及設備情形應由總務
    科每年盤查,若有修繕必要者,應依規定報請修繕。
二、參考宿舍管理手冊第十六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