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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3
民國 106 年 09 月 12 日
一、宿舍借用人一旦申請借用應基於充分利用原則確實居住,倘若借用人經訪查若有
    上列未確實居住之情形者,應終止契約。宿舍管理人員每年度應辦理宿舍訪查了
    解居住情況,借用人不得拒絕。
二、參考宿舍管理手冊第十四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