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舍借用人一旦申請借用應基於充分利用原則確實居住,倘若借用人經訪查若有 上列未確實居住之情形者,應終止契約。宿舍管理人員每年度應辦理宿舍訪查了 解居住情況,借用人不得拒絕。 二、參考宿舍管理手冊第十四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