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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2
民國 106 年 09 月 12 日
一、若已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期間或政府輔助、補助、安置或承購住宅者,應於期限
    內遷出;若住宅地點非當日能通勤經典獄長核准可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
二、參考宿舍管理手冊第七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