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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處理機關員工或民眾陳情案件要點 6
民國 106 年 06 月 07 日
一、本點明定陳情案件之通報。
二、第一款規範一般陳情案件之通報。
三、第二款規範重大陳情案件之通報。